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或义务)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而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赠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赠与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赠与标的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1)已婚,提供结婚证;
(2)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3)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赠与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赠与的会议决议;
4.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5.赠与人与受赠人系直系亲属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复印的人事档案材料);
6.赠与所涉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7.赠与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1.全国各省公证处的公证费用不同,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2.除公证费以外,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
3.公证书翻译费、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
4.副本费根据您所需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费
备注:费用支付后,因个人原因撤销申请,若公证办理材料已审核还未送及公证处受理则收取相关服务费;若已送往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正常办理为4-6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注意:以上时间仅为一般介绍,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务必办理前与我司工作人员联系,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1)发起申办:您可以直接在本平台发起申请,服务会根据您的申请要求,告诉您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2)审核材料: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个人信息与证据材料,提交后我们将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期间,可能要求您补充额外的证据材料。
(3)缴纳费用:材料审核无误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证费用。
(4)公证处受理:缴费成功后,我们会将您的材料代送到公证处进行办理,您只需等待系统通知您办理结果即可。
(5)领取公证书:我们会采取邮寄或者上门自取的方式来交给您已办理好的公证书。
1.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不能委托他人。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非存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或其他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不享有撤销权。
4.赠与合同公证为法律行为类公证,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不可以再添加副本。
5.赠与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股份或股权)依法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特殊情况:
赠与所涉财产系共同共有的,共有人应同时到场表示同意该赠与;若所涉财产系按份共有的,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该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