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用名,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我们自小到大,基本都会有“小名”,当然,曾用名和小名是有很大区别的,不过很多人因为改名或其他原因,也是会有曾用名的。而有些人改名后,因为要办理某些事情,所以就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证明曾用名和现用名都是自己的名字。因此最近有人问,曾用名公证可以在哪办理?
在哪办理?
根据了解,一般出国留学或是移民定居的人员,如果曾经改过名字,那么都是需要办理曾用名公证的,而在办理公证时,则是需要到本地的公证处申办,因为公证处是我国唯一可以办理公证的机构。因此,需要出国使用曾用名公证的人员,就需要先准备好证明材料,然后到本地具备涉外资质的公证处提出办理申请。之所以要找具备涉外资质的公证处,是因为涉外类型的公证书,是必须经过翻译的,而只有具备涉外资质的公证处才能够翻译,所以只能够到有资质的公证处办理。
办理材料
申办曾用名公证的人员,所需准备的材料主要是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当地户籍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开具的曾用名证明信。不过,有些人的户口簿上,对于曾用名是有明确记载的,而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再出具证明信了,只需要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办理。提出申请后,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办理完成,但实际以公证处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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