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如今很多人都有过出国的经历,甚至不少人因为学习或工作等原因,会长期在国外居留。而有些人长期在国外生活,所以可能会在国外购买了房产、保险等,但其中一些人在回国后,因某些原因改了名字,所以想要去国外处理个人财产的话,往往就需要证实自己的曾用名。因此最近有人问,曾用名公证书应该去哪里办?
去哪里办?
更改姓名之后,如果需要在国外处理个人财产,那么就需要证明在当初购买时所使用的名字,必须是本人的曾用名,因此就需要公证手续来证明,而这一手续,大家可以直接在本地的公证处办理。因为在我国境内,公证处可以说是唯一能够办理公证手续的机构,尤其是在大陆范围内,只有这一种选择。不过,公证处目前在国内的设立是非常广泛的,基本上在各市、区,甚至一些县里都有设立。但要注意的是,这类需要到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必须到当地具备涉外资质的公证处申办。
如何办理?
申办曾用名公证的人员,必须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曾用名证明信前往公证处提出办理申请。证明信需要由户籍地的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出具,拿到证明后,方可去公证处申办。当然,如果本人的户口簿上明确记载了曾用名,就无需证明信了,直接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办理。
(点击查看:公证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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