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用名,相信大多数人都是比较熟悉的,有些人在户口登记时,就会直接登记两个名字,其中一个会登记为曾用名;还有一些人因为某些原因,所以中途需要更改名字,而曾经的名字,自然就成为了曾用名。而有些人在出国处理某些事务时,由于曾用名问题,就需要办理公证手续。因此最近有人问,公证曾用名需要多少钱?
需要多少钱?
根据了解,曾用名公证相对来说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公证事项,并且是民事类的事项,而民事类的公证事项,办理费用方面一般都不会太高,通常只需要几十元或两三百元即可办好。当然,费用并不是固定的,尤其是各地政策不同,所以收费标准也是有差别的,但各地不会相差太多。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需要到国外使用的曾用名公证,那么在办理公证时,证词还需要经过翻译,而翻译费用也是要缴纳的,但具体的费用要以实际办理为准。
如何办理?
办理曾用名公证的人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曾用名证明信,然后到本地公证处办理。要注意的是,如果户口簿上已经明确记载了曾用名,那么就无需提交证明信了。材料准备好,直接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然后填写申请表格,表格中要写明本人的身份信息、申办的公证事项以及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交给公证员初审,通过初审后,提交材料,最后缴纳办理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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