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商河法院与商河县公证处进行诉调对接,对适宜公证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某建筑公司因运输混凝土运费结算发生纠纷,张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建筑公司支付运输混凝土费用。该案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在速裁法官的指导下制作(2021)鲁0126诉前调2811号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经双方申请,商河县公证处于9月6日做出(2021)鲁商河证经字第3980号公证书。这是商河县公证处做出首份赋强公证文书。
商河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着重解决赋强公证案件诉调对接各环节的难点、堵点,优化完善了赋强公证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提高了赋强公证的工作效率,实现诉前调解案件赋强公证一次办结,切实方便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案件数量。
赋强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赋强公证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物)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
赋强公证操作流程:对于经过诉前调解成功的,先行出具诉前调解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公证处要求办理公证手续,签订承诺书,出具公证书。如果不按公证文书履行,债权方提出执行申请,由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