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鲁司〔2022〕10号),对公证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公证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并对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格式文书进行了统一,为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实施办法》依据法律援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全省实际基础上,将十二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民事和行政等事项全部纳入公证法律援助范围,规定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益性捐赠等公证事项时,公证机构均应当免费提供服务。
《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程序及有关事宜作出了新的规定,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的,应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并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申请公证法律援助。
《实施办法》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证法律援助受援人的权利义务也进行了明确,还对保障公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出了严格要求。
据了解,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是山东省法律援助制度创新发展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呈动态增长趋势,部分经济困难群众通过公证法律援助的实施,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降低了维权成本,缩短了维权周期,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必将推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中国公证网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