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民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部门协同、强化创新推动、优化资源配置,综合运用信息共享、告知承诺、在线服务等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四个部分,就提升公证综合服务水平、完善咨询答复机制、精简公证证明材料、提供多元化便民服务、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完善便民服务举措、推进公证信息化应用和信息共享、强化公证行业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设定了利企便民的具体举措,涵盖了公证机构优化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和提供支持、公证协会强化自律管理和服务保障三个方面的措施。
《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前,进一步扩大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适用范围,建立告知承诺制度,公证执业区域全区一体化有序推进,公证办理“难繁慢”的局面明显改观。到2025年,“区内通办”“跨省通办”“全程网办”公证事项明显增多,公证利企便民体系更加完善,行业内部协同机制、部门协同机制更加健全,公证面向人民群众和企业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公证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各公证机构要坚决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和往返公证机构次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规范和精减证明材料,减少或者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将持续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强化公证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健全公证执业活动检查制度。并通过常态化开展公证警示教育、质量评查评估和督促整改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证利企便民制度体系和服务机制,促进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为优化内蒙古自治区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公证网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