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河南省方城县公证处公证员成广奇、马恒昌来到清河镇周庄村,为82岁的特殊贫困人员高玉田办理了居家托养协议公证。
根据《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南阳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办法》和《方城县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方城县针对特殊贫困人员实施了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种养老方式,高玉田选择了居家托养方式。为了保障居家托养落到实处,该县要求特殊贫困人员、赡养(或监护)人、村支部书记签订《方城县建档立卡特殊贫困人员居家托养协议书》,协议规定:赡养(或监护)人应保障居家托养对象吃、穿、住、衣、行,做到“一有两同四保障”(有专人照料;与赡养(或监护)人住相同的、吃相同的;保障生病随时得到医治、保障有宽松的室内外活动空间、四季有换洗衣服、保障有零花钱),村支部书记负责监管执行。
为了给特困人员居家托养上“保险栓”,确保协议内容得到顺利落实,该县清河镇要求全镇200多户特困居家托养人员,签订《方城县建档立卡特殊贫困人员居家托养协议书》时办理法律公证。由于特困居家托养人员多为老年人,行动不便,自4月24日起,该县公证处派出4名工作人员,每天往返于清河镇36个行政村和县城之间,上门为特困人员签订《方城县建档立卡特殊贫困人员居家托养协议书》办理公证文书。
目前,已为76户特困居家托养人员办理了法律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