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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公证处:公证调解化解遗产处分难题

来源:西部公证网时间:2021-01-18

  近日,永川公证处遇到了一桩“难事”,2020年12月29日,永川区某寺庙一僧人释某在寺庙内遇害,因其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死亡时有三个兄弟姐妹健在,现寺庙和释某的兄弟姐妹就释某死亡后的抚恤金、社保费用及个人名下的存款发生了争议。


  针对宗教财产这种特殊情况,国家目前还没有立法,按照国家现有法律或宗教教规一方去认定财产的权属都不合时宜。


  按照寺佛教戒律,僧人作为宗教人士,一般不从事生产、营利,而是靠信众供养,以寺庙为家,且出家僧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在其未还俗之前均由其出家的寺院负责,与寺院形成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所用和所持有的财产属于寺庙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其死亡后的遗产应当归寺庙所有。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僧人个人遗产的继承并无例外规定,僧人也是我国公民,其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并未受到任何改变,因此同样要适用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就上述案件中,释某无第一位顺序继承人,理应由其第二位顺序继承人,即释某的三个兄弟姐妹继承其遗产。


  如何处理僧人的遗产问题,解决法律与宗教的冲突?根据既往司法判例,多数当事人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法官时常也感到左右为难。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助公证手段,公证员充分发挥调节职能,简化了诉讼流程和降低了诉讼成本,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了公证协议,双方都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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