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切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房地联动。在细化网格,合理确定地价的基础上,对热点区域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的房地联动机制。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机制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二、实行住房限售。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合同时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后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本通知实施前购房人已签订购买协议、支付相关款项并能提供有效支付凭证,但尚未网签合同的,可不受限售政策限制。
三、推行公证摇号销售。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申领预(现)售许可证后,购房意向登记数大于本期可售房源数的,实行公证摇号销售。对采用“限房价、限地价”方式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全部实行公证摇号销售。
四、严格合同更名管理。商品住房在办理网签合同后,除在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更名外,其他不得更名。网签后退房的,撤销网签合同后的房源按原价格公开销售。
五、强化住房保障。各区县要通过出让土地配建、集中建设等方式,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加快已确定项目建设速度,加大房源供应量,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坚决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哄抬房价、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违法违规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政策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湖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办公室
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