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日前公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公证执业活动监督,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在执业活动中有超出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争揽公证业务的;公证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公证问题申请的;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支付回扣、介绍费、佣金以及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违反公证收费管理规定的;私自出具公证书或者故意做虚假公证的;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有法律法规及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可以向公证机构住所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于被投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被处罚、处理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报委托办案机关和相关公证协会,并向社会公开。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中国法律服务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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