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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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未婚声明公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泰王国大使馆时间:2019-11-14

  根据规定,来我馆办理未婚声明公证业务的申请人须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办理未婚声明公证有关要求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在泰长期签证(停留期超6个月的学习类、工作类、依亲类、养老类等签证或泰国永居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两个泰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中英文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各两份(证件大厅有固定格式,网上可下载)。

  注:a.申请人若为男性,需年满22周岁;若为女性,需年满20周岁;

  b.若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未婚声明书公证,需出具香港特区婚姻登记事务处的单身证明;

  c.离婚后未再婚的申请人需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

  d. 丧偶者需要提供死亡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为基本申请材料,在受理及办理过程中,可能会视情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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