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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来源:江西公证网时间:2019-11-19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运行情况,本着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公证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对我省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进行缩减和部分收费标准适当下调。现将《江西省实行政府定价(含指导价)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576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厅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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