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中国公民向我馆反映,在办理巴西签证延期或居留许可申请时被巴警方要求提交有父母姓名的公证文书,即出生公证。
根据在事实发生地办理有关公证的规定,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在国内出生人员的出生公证,申请人需向国内公证处申办,并做好双认证手续到巴西使用。
如您不便回国,可以到我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到原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具体流程如下:
一、在公证处办妥出生公证中、葡文版
二、到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巴西驻华使领馆办理认证,方可在巴西使用。
我馆特此提醒赴巴工作、学习或居留的中国公民,建议您出境前办妥上述手续,并根据实际需要办理适当份数以备多次使用,以免影响您在巴的正常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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