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认证之前,申请人需要先在住所地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公证结束后,携带公证书原件等材料前往外交部或地方外事办进行单认证,认证完成后,再去目的国驻华使馆进行二次认证即可。
正常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可以直接在当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认证的办理地点不是统一的,因为认证分为两步,分别是外交部认证和使馆认证,其中外交部认证,当事人需要到本省省会城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而使馆认证的办理地点则是大使馆。